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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: 一、稽核單位於稽核報告呈核董事長後,於每年董事會中陳報各獨立董事查閱(當面或透過電子郵件寄送)。稽核主管亦列席董事會提出內部稽核業務報告,各董事得視上述事項之內容或隨時視需要,與稽核主管進行溝通與討論。
二、故此,獨立董事可透過董事會以及稽核單位提供之稽核報告了解公司營運、財務及業務狀況,對於稽核目的、流程、稽核發現、查核缺失改善追蹤情形及其成效皆已充分溝通。
三、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就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、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,並針對關鍵查核事項、重大調整分錄及重要法規與獨立董事充分溝通,獨立董事購過會議或其他管道(例如:電話會議、電子郵件等)與會計師溝通良好;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。
四、董事(含獨立董事)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:
五、獨立董事對會計師及稽核主管座談會及溝通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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